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公告
丹徒区红十字会关于对茅山老区农民文化广场实施博爱之光工程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5-08-19 作者: [ ]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 收藏]


镇徒红[2015] 8号

丹徒区红十字会关于对茅山老区
农民文化广场实施博爱之光工程项目的公告

近年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上级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农民文化广场,极大丰富了老区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对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多种原因部分文化广场无照明设施,影响农民文化广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体现红十字会对茅山老区人民关爱,为丰富老区人民业余时间文化生活提供便利,区红十字会对老区人民文化广场实施博爱之光工程项目。
一、项目的实施目的:
因文化广场地处偏远丘陵山区,文化娱乐生活单调,娱乐设施简陋,晚间无照明设施影响文化广场功能正常发挥。区红十字会为文化广场安装一杆双枝路灯,照明时间每天3-4小时,为老区人民业余时间文化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空间。
二、项目的范围和对象:
茅山老区所属各镇、园区范围内,经省、市文化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新增文化广场。
三、项目的资金来源:
1、省红十字会定向救助金;2、区红十字会募集救助资金;
四、项目的实施步骤:
1、区红十字会和区广电局商定分批实施文化广场路灯名单。
2、文化广场所在村委填写申请表,镇、园区盖章报区红十字会和区广电局审核,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广场安装路灯。
五、项目的其他事项:
1、文化广场所在村委会及广场管理者负责路灯方位的选址及路灯基础的浇注,路灯基础施工图纸由路灯供应单位提供。路灯安装有所在村委会及广场管理者负责落实有资质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路灯供应商提供技术指导、安装图纸、技术咨询等服务项目。区红十字会按国家设计规范和标准负责路灯采购事宜。
2、路灯日常管理、维护由文化广场所在村委会及广场管理者负责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运行。
3、路灯基础以上部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致使路灯不能正常使用,由路灯供应商及时维修和更换(路灯灯杆标注维修电话),费用有红十字会负责,保修时间  叁  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路灯灯杆标注红十字会微标及“人道、博爱、奉献”字样,弘扬红十字精神,以扩大红十字会公信力。
5、路灯安装调试正常后,路灯的所有权、管理权均移交广场所在村委会及广场管理者,如何处置(不具备使用条件)均由广场所在村委会及广场管理者负责。
6、项目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度。
                                                                                                                          丹徒区红十字会
                                                                                                                          2015年7月1日

您是第 个访问者
版权所有:bet5365官方网站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81号  邮编:212003  
技术支持:南大尚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05253号-1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